倘若开发商
逾期交付房屋,则应当寻求开发商解决该问题。业主有权向开发商发送正式的催告函,并与其商定合同的最终
执行期限,以此来确保能够按预定时间顺利收到房屋。当催告期超过三个月后,业主有权利要求解约以实现
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因此产生的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约、采取有效的弥补措施以及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等。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