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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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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能否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

董** 北京-房山区 房产纠纷咨询 2026.01.20 01:46:44 389人阅读

房产证能否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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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能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因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未成年人出生起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所以可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登记。
但因未成年人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处分其名下房产有限制。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要出售、抵押未成年人名下房产,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要保护其合法权益,不损害其利益。
2.办理相关手续时,提前准备好为未成年人利益处分房产的书面保证等材料,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2026-01-20 05: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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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房产证能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因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开始,未成年人出生后就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可依法成为房屋所有权人并登记在房产证上。
(2)但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处分其名下房产有限制。出售、抵押这类房产时,通常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法定代理人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能损害其利益。办理相关手续时,可能需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处分房产的书面保证等材料。

提醒:
法定代理人处分未成年人名下房产时,务必遵循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原则。不同情况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04:4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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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将房产证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可正常进行房产登记流程,因未成年人有民事权利能力,能成为房屋所有权人登记在证上。
(二)若要处分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需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且要保护其合法权益,不能损害其利益。
(三)办理处分房产相关手续时,要准备好为未成年人利益处分房产的书面保证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026-01-20 04:2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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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能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因为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都有民事权利能力,未成年人出生就有,能当房屋所有权人登记在证上。
2.但未成年人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处分名下房产有限制。
3.出售、抵押这类房产,一般由法定代理人代理,且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能损害其利益。
4.办理手续时,可能要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处分房产的书面保证等材料。

2026-01-20 03:5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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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产证可以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但对该房产进行处分有限制。
法律解析: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未成年人出生就有民事权利能力,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所以能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登记在房产证上。然而,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处分其名下房产时,通常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且,法定代理人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能损害其利益,办理相关手续时也许需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处分房产的书面保证等材料。如果大家在涉及未成年人房产登记或处分等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行为合法合规。

2026-01-20 02:03:25 回复

现行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同居期间财产、债务应如何处理。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实行夫妻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度,并第一次提出了夫妻个人财产制这种新型财产制度。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上述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上述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6、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7、下列财产,可以认定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以下财产属于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同居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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