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所购买的房产呈现出严重损害其正常居住功能的质量瑕疵,或经过专业检验后确认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不符合建筑标准的情况,
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向开发企业提出解除住房
买卖合同的请求,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对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若在房屋的保修期限内发现质量问题,则应由开发企业直接承担相应的保修义务;而当保修
期限届满之后,如再发生质量问题,则需由购房者自行负责修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