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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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下我这个是房产合同纠纷,现在是已经签完的电子合同打不开了,房管局的备份合同只显示对方住所所在地,那如果起诉我可以直接到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你好,不能直接去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房产合同纠纷优先看是否属不动产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必须去房屋所在地法院;非专属管辖可去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
2026-02-11 17:33:48 回复
一般来说,房产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若房管局备份合同只显示对方住所所在地,通常能到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不过,电子合同打不开不影响起诉,可尝试找技术人员恢复或收集其他能证明合同关系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你可准备好这些材料去对方所在地法院立案。
2026-02-11 16:45:1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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