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尚未达到预期期限之际提前解除租约,房东未经租户许可便擅自扣除押金,这无疑属于
非法行为。唯独在租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遭受损坏或者租户违反
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房东才具备权力以扣留部分押金代替
违约金,然而所扣押的金额必须与实际损失的价值相匹配。通常而言,押金被视为
担保物权的一种形式,若租户并无任何
违约行为,那么其所缴纳的押金理应全数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
抵押给
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