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在同一房产上所实施的
一房二卖行为,其应向无法获取该房产的买方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以弥补买方所遭受的实际
经济损失,同时,这笔
赔偿金不应超出已经支付给开发商的
购房款项的一倍范围。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若出卖方在签订
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导致此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那么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同时还可要求
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且,买方还有权要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
赔偿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