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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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开发商一房两卖且都办出房产证,房屋归已完成产权登记的买受人,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所以在开发商一房两卖都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下,遵循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原则,房屋归已完成产权登记的一方。若开发商一房两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遇到此类纠纷,可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解决。如果您在房产交易中遭遇类似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当开发商一房两卖且都办出房产证时,遵循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原则,房屋归已完成产权登记的一方,这是基于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的规定。
2.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若开发商一房两卖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对于此类纠纷,建议先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当开发商一房两卖且都办出房产证,在物权与债权冲突时,遵循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原则,完成产权登记的一方获得房屋。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2)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开发商一房两卖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对于此类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提醒:购房者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协商不成尽快起诉维权。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房屋归属: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优先获得房屋。因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所以产权登记的一方能合法拥有房屋。
(二)未取得房屋买受人的维权:可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可以请求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购房款和利息,同时赔偿相应损失,并且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纠纷解决途径:先尝试和开发商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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