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况下,应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置:若无法找到被诉人,则通常可选择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将包括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
传票等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件发送至其手中。倘若在
公告期内被诉人仍未出庭参与
诉讼,则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
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
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