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问题整改过程中若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则可视为开发商延期交付。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督促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整改,并
赔偿因现场整改导致延期交付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倘若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或者经过修复后仍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对业主造成严重不适和不便,那么业主也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无条件退出住户变更协议,此时开发商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义务。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