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购房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如若房屋交付延期,则视为
卖方违约。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催告函,并给予其合理期限进行履行义务。若卖方在该期限内未能履行义务,买方虽无法立即
解除合同,但可依法请求卖方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
然而,若经过三次催告后,卖方仍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那么买方将有权利解除
购房合同,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