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在租赁商铺或其他房屋建筑物之后,若承租人出现
违约行为,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需支付
违约金以及对给出租人带来的损失进行
赔偿等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责任的额度不应超越违约方与出租方在
签订合同之初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可能导致的实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