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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房室内面积误差多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相关法定义务,若出卖方所交付用于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与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时,双方如在合同中有明确定义的,则应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若无,根据该规定,出卖方应按照以下原则予以处理:
(1)当这一误差比绝对值处于3%以内(包括3%)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而对于买受方提出的解除合同的请求,将不予支持;
(2)当这一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此种情况下,应予以支持。若买受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应由买受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补充,而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则应由出卖方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买受方;反之,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其相应的利息应由出卖方返还给买受方,而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则应由出卖方双倍返还给买受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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