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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预售合同卖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您不可避免地将接触到预售商品房合同。为了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并且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在签署此类合同时,您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必须仔细审查合同中是否包含了被称为“五证”的管理证件——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
其次,您有权利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或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同时,您也应该核实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那么您就需要进一步审查他们是否持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在预售契约中,务必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具体约定违约金的绝对金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请参照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
第四,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或者选择仲裁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值得提醒的是,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了定金后,却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此时,开发商往往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
然而,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存在着不公平之处。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顺利获得按揭贷款,所以,我们强烈建议您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您无法得到按揭贷款时,定金应该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一部分作为手续费等相关事宜。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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