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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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问题的解决方案,应当遵循以下几个严谨而具体的步骤:
首先,必须向具有法定
管辖权限的人
民法院
递交诉状,启动
诉讼程序。在大多数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然而,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实际的长期居住地存在差异,那么也可以考虑由其
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受理此案。接下来,需要精心撰写一份正式的
起诉书,这份文件不仅要明确列出原告和被告双方的所有相关信息,还要清晰地陈述出
诉讼请求以及法律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同时,还需附带充足的
证据材料。如有必要,也可以选择以口头形式阐述
诉讼内容。
最后,如果符合法定的
立案条件,则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相应的
诉讼费用。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