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协商与和解程序,有关争议的各方均有权自行就其利益与分歧进行友好沟通并寻求达成共识的可能性。
其次为调解措施,若各方
当事人仍旧未能完成自行和解过程,那么可以考虑请求由第三方所组成的调解委员会介入处理,以期化解纷争。接下来是
仲裁途径,当各方签署了带有仲裁属性的协议后,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便可根据具体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则是
诉讼程序,如果前述所有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