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协议的设立内容,着眼于各方参与者以及预售房屋本身的实际情况,其中包括了:参与方姓名以及预售房屋真实的具体情况、预售价格、交货时间表和交货地点、履行方式、
违约责任人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具有关键职责价值的因素;还包含了诸如协议生效细则、合同中止、终止或者解除条款、修改与转让协议以及其他禁止性规定等重要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
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