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小区的整体建筑容积率必须严格控制在1.0以下,且这一数值不包括1.0在内;
2、每一套住宅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或等于140平方米,同时也不能超过这个标准;
3、该住宅的实际成交价格必须明显高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的平均交易价格,并且其高出部分应至少达到1.2倍,但不包含1.2倍。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
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