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由于交付房屋时间延误导致的
购房者提出
退房要求,而开发商不予回应的情况下之合法维权途径如下:
首先,购房者应当向开发商发出正式的书面催告函,明确指出合同未按期履行并约定最终截至日期,同时督促开发商尽快履行相关义务。
其次,若催告函送达后满三个月仍未得到妥善解决,购房者有权依法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
违约责任,包括支付
违约金、
赔偿金以及对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进行全面
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