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延期交房的赔付准则设定如下,即若房屋交付日期延迟一天,则卖方须按照该房产交易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比例,向买方支付相应
违约金。如果
当事人因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等理由而请求降低违约金数额,那么应依据违约金是否超出其实际所遭受损失的30%这一标准来进行合理调整;反之,若因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为由要求提升违约金金额,则应根据
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具体损失情况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