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由房地产经纪人
居间购
买房产,在缴纳
定金之后却对该房屋失去兴趣,这种情况下定金通常而言无法退还。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向相对方支
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
债务或未完全履行债务,从而导致基本无法达致合同预期利益之实现者,将被剥夺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