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延期交付房屋的
违约责任,通常而言,其所承担的
赔偿金额不应当超出主合同约定总价款的20%。而若由于该行为导致的
损失程度较重,则
违约金比例亦可适度提高,最高可达主合同总价款的30%。自延期交付之日起,
购房者即可向违约方提出支付
违约金的请求。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