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体商铺经营过程中,当出现
纠纷时,我们有四种途径来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协商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协商也被称为善意商议或互相让步,是指参与纠纷的各方能够以平等、互利为基础,达成共同满意的解决方案;
其次,调解则是指借助于第三方的力量,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最终实现纠纷的妥善解决;
再者,
仲裁是一种由独立的仲裁机构依据事实真相,对争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做出公正裁决的制度;
最后,如果以上三种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任何一方
当事人均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