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属于正式合同范畴。当
商品房预售阶段,
购房者需签订预售合同;待房屋完工并顺利交付给用户使用后,且买方支付了所有的房款,则可以直接进行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此,从这个层面上讲,商品房预售合同仅为签署方式和场所有所区别,但其
法律效力与
商品房买卖合同完全相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