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付房屋构成了
违约行为,应为此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若因此导致的损害亦需进行
赔偿。任何一方在
签订合同时如有违约行为,则应被强制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实施补救措施或对遭受损失的另一方进行赔偿等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行为所带来的损失赔偿额,应当与违约行为所产生的实际损失相当,此种损失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能会获得的全部经济利益。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