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漏水损害的一方
当事人应当首先请求房屋质量检验机构对所遭受的房屋漏水原因以及如何进行修复工作出具鉴定意见书;在收到鉴定结果之后,若经证实确系因相邻方的行为导致漏水事故发生,受损一方可依据该报告诉求邻里立即或者适时地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并且有权要求对方
赔偿在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若相邻方未能积极配合履行相关义务,受害者则有权利将此争议提交至法院进行裁决。
《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
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
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