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延期交付房产的情况下,我们可采取以下有效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应当尝试与开发企业进行积极而妥善的协商,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其次,若无法通过协商化解矛盾,可向当地区域性的
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寻求其公正、中立的调解和协助;再次,也可以将问题反馈至房屋管理部门,借助其行政监管职能对事件展开调查和处理;
最后,若以上措施均未能奏效,便不得不考虑诉诸法律手段,通过
诉讼程序来解决争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