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开发商
逾期交付房屋的
逾期起算点应是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日期期满的那一天。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交付,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理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当买方进行了催告之后,如果开发商仍然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房义务,买方有权选择
退房,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