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购房合同所产生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以下几种方案:
首先是由买卖双方自主进行协商和调解以求达成共识;
其次是透过中介机构或第三人的协助来达到和解或调解的目的;再次,若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向相关的
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
最后,也可选择
提起民事诉讼。依照自2021年开始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在
合同签订达成之后,如果产生了在合同签署时双方均无法预见到的、且并非源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导致继续
履行合同对其中一方明显不公,那么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与另一方重新展开协商;如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
当事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合同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