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定金是否能够退还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行业惯例进行分析后可得出明确答案:若双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那么
定金应被视为
购房款之一部分或退还给支付方;在存在特殊情形如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
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对协议及其
补充条款内容无法达成相同意见从而导致无法缔结合同的原因并不归咎于任何一方
当事人时,定金是可以全额退回的;若卖方因其单方面的
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此时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双倍定金;除上述几种情况外,其他所有情形中的定金均不予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