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出租及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纷争,我们可以运用和解,调解,
仲裁以及
诉讼等四种途径来加以妥善处理。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应当遵循平等互惠的基本原则,并优先尝试通过双方私下达成和解的方式予以解决;若无法实现和解,则可寻求第三方介入,以促进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争议;若协商无果,则依据相关
合同条款或
当事人间的约定,请求特定机构进行仲裁裁决;若仲裁未能解决问题,则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
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