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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二手房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赵* 重庆-城口县 二手房纠纷咨询 2026.01.15 14:07:26 387人阅读

解除二手房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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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解除原因:解除二手房合同,先看合同里有没有约定的解除条件,若有就按约定来。要是没约定,在对方严重违约或因不可抗力让合同目的无法达成等法定情况下,也能解除。
2.遵循解除流程:要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在通知送达对方时就解除了。要是对方有异议,可以通过打官司或者仲裁来确定解除是否有效。
3.留存相关证据:把合同原件、对方违约的证据、通知送达的凭证等都保存好,以后万一有纠纷,这些都是重要的证据。
4.处理后续事务:合同解除后,已付的款项要返还。如果是一方违约导致的解除,违约方要赔偿损失,像中介费、差价损失等。
5.留意定金规则:收定金的一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就不能要求返还定金。
6.及时行使权利:要在合理时间内行使解除权,不然超过期限,可能就不能解除合同了。

2026-01-15 19: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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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明确解除依据至关重要。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具有优先适用性,若没有约定,法定解除情形如对方根本违约、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等可作为解除依据。
(2)履行解除程序需规范。要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若对方有异议,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解除效力。
(3)保留证据是关键。像合同原件、违约证据、送达凭证等都要留存,以便在后续纠纷中举证。
(4)处理后续事宜不容忽视。合同解除后要返还已支付款项,违约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包含中介费、差价损失等。
(5)关注定金条款。收受定金方违约要双倍返还,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6)及时行使权利。超过合理期限可能导致解除权丧失。

提醒:二手房合同解除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2026-01-15 18:1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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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二手房合同,要先明确解除依据。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就看法定情形,像对方根本违约或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况。
(二)履行解除程序时,要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若对方有异议,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确定解除效力。
(三)保留好各类证据,像合同原件、违约证据、送达凭证等,为可能的纠纷做好举证准备。
(四)处理后续事宜,合同解除后已付款项要返还,违约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如中介费、差价损失等。
(五)关注定金条款,收受定金方违约需双倍返还,给付方违约则不能要求返还定金。
(六)及时行使解除权,别超过合理期限,不然可能会丧失该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2026-01-15 18:0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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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解除二手房合同要明确解除依据、履行解除程序、保留证据、处理后续事宜、注意定金条款并及时行使权利。
法律解析:
在解除二手房合同时,首先应优先按照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执行,若合同无约定,则可依据法定情形,如对方根本违约或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等解除合同。解除时需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若对方有异议,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解除效力。同时,要保留好合同原件、违约证据、送达凭证等,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发生的纠纷中至关重要。合同解除后,已支付款项需返还,违约方要承担包括中介费、差价损失等在内的赔偿责任。定金条款也不容忽视,收受定金一方违约需双倍返还,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此外,解除权的行使有合理期限限制,超过期限可能导致解除权丧失。如果在解除二手房合同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5 17:23: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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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二手房合同需全面谨慎,明确解除依据、履行解除程序、保留证据、处理后续事宜、关注定金条款并及时行使权利,避免产生纠纷和损失。
2.明确解除依据,优先按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执行,若没有约定,可在对方根本违约或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下解除。
3.履行解除程序,要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若对方有异议,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解除效力。
4.保留证据,妥善保管合同原件、违约证据、送达凭证等,以便在后续纠纷中举证。
5.处理后续事宜,合同解除后要返还已支付款项,违约方需承担包括中介费、差价损失等赔偿责任。
6.注意定金条款,收受定金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
7.及时行使权利,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防止解除权丧失。

2026-01-15 16:01:34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四、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六、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七、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八、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有以下几方面:一、注意审查二手房的权属情况审查二手房的权属情况时,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因为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不得买卖。如果无法确定该权属资料是否真实,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核实。此外,还应注意以下的小问题:1、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二手房权利人。2、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有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4、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应当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5、共有二手房,应当有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二、注意审查二手房的权属是否受限制这种情况下,有以下三点需要注意:1、交易的房屋,有没有受到司法机关或者的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的限制交易情形。2、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若有,则要看无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买卖的证明。3、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1)共有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要交易,需要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2)已经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要交易,需要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三、注意审查该二手房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一)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有以下情况的二手房,不得上市交易:1、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产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3、共有二手房,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6、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二)下列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禁止买卖: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4、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5、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6、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四、注意二手房的使用功能是否完整在这个问题上,购房者主要是考虑该二手房是否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对此,购房人应要求产权人或售房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可以要求产权人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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