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过程中所支付的
定金是否可以退还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行业规定,当买卖双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后,定金应当转为房屋价款或者予以全额退回。然而,若由于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签订
买卖合同的情况出现,此时无论买卖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对协议及其
补充条款的内容是否存在分歧,均可视为非任何人原因所导致的无法成交,此种情形下销售方有义务将定金如数退还。但如果是由卖方单方面违约造成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定金都不得退还。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