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买新住房而发生的延迟交付问题,若选择进行维权
诉讼,一般会采用普通审理程序。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此类案件的
一审审理周期通常设定为六个月。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延长审理时限,须得到本院院长的批准,并可在原基础上再延长六个月。如果仍需继续延期,则应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经过审批后,最多可以再延长三个月。然而,当双方达成
房屋买卖合同时,若选择适用简易审理程序,则
审理期限将缩短至三个月。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