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炎炎夏日中,雨水充沛的时期较长,然而开发者并不拥有
延期交房的权利。若是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相关的民事义务时,便无需承担
民事责任。此外,若法律有特殊规定,则应依据该
法规执行。所谓“不可抗力”即指无法预见、难以避免且无法通过人力战胜的客观情况。而夏日多雨乃是季节性的自然现象,并非不可抗力事件。因此,开发者理应对此有所预见,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规避。所以,以降雨为由延迟交付房屋的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开发者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