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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宽度不足纠纷怎么处理


首先,关于农村房产所引发的争端,双方当事人可尝试通过自行协商,以期达成彼此满意的和解方案。
其次,我们也可以透过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申诉调停,借助于第三方的权威力量处理纠纷问题。再者,我们亦可选择向具有裁决权能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另外,在所有矛盾调解、申诉以及协商均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我们还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向法院递交诉状,进而由司法机构加以裁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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