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理
农村房屋买卖引发之争议:
1、建议争议双方尽速协商处理,无庸赘言,此乃化解
纠纷最为简易且迅捷之道途;
2、房屋买卖双方可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调解请求,以期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3、若争议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亦有权利向当地
仲裁委员会提交
仲裁申请,获得公正裁决;
4、倘双方争议实在无法调和,则唯有诉诸法律途径,寻求法院公正判决。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