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延期交付房屋是由于一方
当事人的
违约行为所导致,则应被视为违反了契约法律,并应当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
民事责任。对于可能造成的
经济损失,违约方必须负有
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出现违约现象,就应该被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义务、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等一系列
违约责任。同时,如果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损失,那么损失
赔偿金额应当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相匹配,这其中也包括了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违约方原本可以获取到的潜在经济利益。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