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售房屋的交易过程中,并未强制规定必须缴纳全部款项作为
购房款项。关于预售
商品房的买卖问题,其具体的款项支付方式并非固定不变,而是由买卖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共同决定的。因此,在您选择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以及对开发商及预售房屋的详细了解,制定出一个能够承受的合理范围。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