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购房者在购
买房屋的过程中不幸遭遇了该房屋被多次售卖的困境,此时他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违约之诉来请求终止已经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并
追讨已经支付的房款及应计利息。除此之外,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他们还有权主张
经济赔偿以弥补此次
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之前所签订的合同,向房地产开发商要求
赔偿,
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者实际支付的房价两倍。若是购房者的上述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和实现,他们有权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