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与
消费者之间关于延期交付房屋而设定的协议期限会在30至90日不等。倘若在此期间内无法实现交房手续,那么
购房者便有权向开发商提出
退房申请,同时要求其双倍返还
定金或者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作为补偿。然而,若双方已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开发商因延迟交房所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则该合同将继续执行,且在合同约定的延迟期限内,购房者不得以开发商
逾期交房为由请求
解除合同。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