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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下雨延期交房怎么办

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八十条明确规定:由于无法抵抗的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无法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将无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除非法律另有其他特殊规定,否则依其规定执行。“不可抗力”通常指无法进行预测、无法通过有效手段避免或无法克服的外部客观状况。同时,夏季多雨属于季节性特征,属于自然现象,并非不可抗力事件。因此,开发商理应对此有所预见,并能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规避。因此,将降雨视为延迟交付工程的借口,这一做法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开发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当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时,如何支付违约金呢?关于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违约金,并无统一的标准,但是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并非固定不变,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若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降低的,则应当以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反之,若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请求提高的,则应当以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此外,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否可以选择退房呢?答案是肯定的。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交付房屋,买受人可以向开发商发出书面的房屋催交通知书,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若开发商仍然未能交房,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在处理延期交房问题时,首先要查看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有些合同可能会规定开发商逾期达到一定天数,买受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买受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该项解除权,或者选择放弃。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最新修订: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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