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由于延期交付而导致的
商品房所有权转移失败属于一种明确的
违约行为,因此开发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
赔偿因
逾期交付所引起的
经济损失,以此弥补
购房者的实际利益受损。事实上,大部分开发商的延期交货行为往往与其所签订的
合同条款相违背,因此,当遇到此类问题时,购房者有权将相关情况如实反映至当地政府部门,并请求其依据相关
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开发商进行严格监管,以确保其能够按时、足额地支付相应的延期交付赔偿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
不动产登记的
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