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办理
房屋产权证书的
诉讼时效期限为六个月,这是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所明确确立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任何公民、
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若想就政府机关做出的
行政行为提
起诉讼,必须在自知悉或者应该知晓该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提交诉状至当地人
民法院。但是,如法律另有指定的情形则不在此限。以不动产争议为主题的
诉讼案件,如果其行政行为已经做出并生效且至今已超过20年,或者其他类型的诉讼案件若行政行为作出至今已超过5年仍未被告知起诉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