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经双方充分沟通与协商后,涉及方赞同终止该房屋买卖协议,则可考虑退还相应款项并进行
退房处理;
(2)如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退房
退款事项被认定为导致原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完全实现之根本性
违约行为时,购买方将丧失主张返还
定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