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
买卖纠纷的
诉讼程序,其主要步骤如下:
首先,需妥善准备诉状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
其次,至具备
管辖权之人
民法院进行上诉,同时须向法院提交完整的诉状以及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材料;再次,法院如认可
起诉请求符合法定要件,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受理案件并向
当事人发出
立案通知书。此时,需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及时参加庭审过程;
最后,如对
一审判决或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
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或者收到
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并
递交上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