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过程中出现的延迟交房问题,其实并没有具体的延长期限规定。然而通常而言,
商品房的交付是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
逾期行为发生的。在
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按时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面对未能如期交付的情况,房地产开发商应当主动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若因
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双方在合同中以
书面形式约定了其他延误交付的理由,导致商品房的实际交付出现推迟,那么房地产开发商应积极地跟进此事,并及时向购房者发出相关通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