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
民法典》对于商品住房预售协议的撤销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包括经由双方
当事人协商达成共识后进行撤销以及通过提
起诉讼或者
仲裁来实现撤销。在上述两种方式中,涉及到撤销商品住房预售协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是当一方当事人采取
欺诈手法与另一方
签订合同时;
其次,如果某方或者是第三方采用
胁迫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该份协议也是可以提出撤销申请的;再次,当因存在重大误解而导致签定的商品住房预售协议;
最后,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