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购买过程中,所支付的
定金是有可能被退还的。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如政策变动、自然因素等造成不能签订买卖合约的情况,或者对于协议以及
补充协议的条款未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无法
签署合同且责任并不在于任一方,那么,此时便可申请退还定金;然而,若是卖方违背了约定,则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反之,若买方违反了约定,则不可请求退还定金,并且需要按照定金的金额来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