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由
购房者自行留存保管。在签署预售合同时,一般会采用一式三份的形式,其中两份由开发商及购房者分别持有所属的一份,最后一份将被提交至相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登记备案手续。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委托
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