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民事诉讼中如何选择法院,通常会选择被告的居所地法院作为首选。首先,这是因为我国在司法实践中采用了"原告就被告"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当原告提
起诉讼时,应当遵循这一原则,前往被告居所地所在的人
民法院提出诉请。然而,若出现被告的居所地(即其
户籍所在地)与其
经常居住地(指离
开户籍所在地后,至起诉之日起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点)不相符合的情况,则应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
管辖权。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